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 再婚夫妻可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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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 再婚夫妻可生育子女

【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产假可休至娃儿一岁!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重庆“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女方增加产假30日,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取消晚婚假一律享15天假

新条例规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陆多祥:这是奖励政策的调整,对晚婚所赋予的10天晚婚假进行取消,是将以前特惠性奖励变为普惠性奖励,意味着所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假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5天的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不过,如果是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15天婚假则可顺延。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女方最长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男方护理假由7天延至15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非复婚的再婚家庭可有共同子女

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

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只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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