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广告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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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而只能转战医药专业媒体。到那时,老百姓就再不会看着电视、报纸上满眼的药品广告觉得闹心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无论是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

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广告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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