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乙肝歧视源自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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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解禁”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

传播乙肝歧视源自传播途径

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唯独未提乙肝。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

7月30日,卫生部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该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引来了各界普遍赞同。

近日,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将取消常规体检(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中乙肝“两对半”检查,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暂时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

专家观点:取消检测乙肝病毒指标

关于乙肝的种种新闻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庄辉表态:“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指标的检测。”并表示,因为保留了肝功能检测,乙肝患者一般不会被漏检漏诊,也不会影响乙肝的发病监测。

歧视根源:乙肝传播途径被误解

乙肝病毒携带者之所以遭歧视,与大众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误解有着很大关系。

乙肝病毒主要经母婴、输血、破损的皮肤黏膜及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主要是在分娩时,婴儿接触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我国约有40%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经母婴传播的。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文身、扎耳孔、医护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也可能被传染。这些传播途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血液接触或暴露。

尚佳说,日常工作或一般生活接触,如在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交谈、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桌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直接接触的机会,所以不会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对同学和同事的健康构成威胁。

此外,家人之间密切接触是否会传播乙肝病毒,目前争议较大。很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未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为保险起见,如果家中发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建议其他家庭成员接种乙肝疫苗。

郑大二附院副院长、肝病专家郑鹏远教授表示,2002年以后,卫生部规定为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目前,国家正在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40岁以下的成年人多数注射过乙肝疫苗的,即使没有打乙肝疫苗,也是免疫健全的,90%~95%都能抵抗乙肝病毒,感染几率非常低。“中国10个人,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感染早就感染了。”

澄清误解:“肝功能”必须查

在最近“取消乙肝体检”的报道中,很多媒体犯了一个常识错误——即专家呼吁取消的是“乙肝两对半”检查,同时推荐“肝功能”检查,并非取消所有的乙肝检查。

所谓“乙肝两对半”,又称乙肝五项,包括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e抗原和e抗体、核心抗原和核心抗体,其检查意义在于:检查是否感染乙肝病毒。然而,感染乙肝病毒后,3/4的人并不发病,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另外1/4才是乙肝患者。如果仅查“乙肝两对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公平的。而“肝功能”,主要指转氨酶和黄疸等,转氨酶升高,多是乙肝患者进入发病期的标志,另外,饮酒、劳累等也会引起转氨酶升高。如果检测肝功能之后发现转氨酶升高,可再去查乙肝两对半,以此确定是不是乙肝患者。推荐“肝功能”检查,是为了发现乙肝患者,“放过”未发病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目前用人单位和学校都不让处于炎症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入选,其标志是肝功能异常,因此,检查是否携带乙肝病毒就没有必要,只需检查肝功能即可。“需要提醒的是,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是基于科学的基础,而不仅仅是同情乙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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